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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在女生宿舍强奸7名学生 恶狼在宁化被枪毙
2007-01-30 21:23: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N本报记者黄义伟 实习生刘广

  本报讯1月27日,持刀在宁化七中女生宿舍强奸7人的陈良茂被执行死刑,在宁化被枪毙。之前,省高院终审裁定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陈良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但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得知,他们并没有从犯人那里得到赔偿,不过学校方面给了受害者家属约1万元的补偿。本报在2005年的11月17日和2006年的6月24日对该案件作了两次详细的报道。

  经三明和省两级法院查明,陈良茂,38岁,曾因涉嫌抢劫罪于1994年4月26日被南平建瓯市检察院批捕在逃,后潜逃至宁化。2005年10月5日至11月14日期间,陈良茂在凌晨时分先后三次携带刀子和手电筒爬墙进入宁化七中,用木楼梯爬入女生宿舍,在众多女生在场的情况下,持刀强奸女学生7人,其中既遂4人,未遂3人;强行猥亵女学生4人,并盗走一女学生30元,持刀抢走两学生17元。

  1993年7月23日,陈良茂伙同蔡星高等5人,携带刀、砂枪,在建阳至石狮的大巴上,抢劫30余人2000余元、手表两块、照相机一架、闪光灯一架、金耳环一副。陈良茂分得赃款130元、照相机一架、闪光灯一架,总价值2130元。

  2004年6月6日凌晨,陈良茂爬窗进入宁化南大街130号,盗走黄某的索爱手机、现金700多元及叶某现金2000余元;2004年8月16日凌晨3点多,陈良茂窜到宁化惠友酒家盗走刘某小灵通一部和现金100元;2005年3月份,陈良茂窜到宁化县工商局宿舍202室盗走郑某科健手机一部和现金100余元;2005年8月5日凌晨,陈良茂到宁化县原土产公司仓库边上房间盗走蔡某摩托罗拉V66手机一部和现金50多元。

  另悉,因为失职,宁化多名教育官员被处分或停职。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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