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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完善落户规定 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五年可落户
2007-01-30 09:48:2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月30日讯 (记者 邱华明) 大专毕业生在厦工作满四年、中专生毕业生在厦工作满五年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厦门市人事局昨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

  据悉,早在2005年,为解决在我市企业工作多年且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人事关系、户籍方面的实际困难,市人事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手续的通知》(厦人〔2005〕62号),服务了企业对不同学历层次人才的需要,解决了一些企业骨干人才入厦问题。

  此次出台的规定,则是进一步完善企业骨干毕业生人才入厦政策及办理流程。同时,每年的3月份、10月份定期受理企业申请。

  厦门市人事局还表示,已在外地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不适用这次出台的规定,应按照在职人员的流动规定办理。之前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这次的规定为准。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7个条件

  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7个条件。

  其中,主要的规定包括: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的非厦门生源普通教育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毕业生)。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

  工作年限要求是: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专学历毕业生须已在本市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岛外同一企业工作满四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的,必须又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

  业绩突出,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已经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申请人员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同时,未在其它地区办理过正式就业手续。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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