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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方父母将孩子送养 男方报警欲寻子
2007-01-25 09:40:21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早报讯(记者曹燮)一对外来情侣生下了一男婴,由于双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方父母将孩子送养他人。男方却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前天下午,他到派出所报案称,一定要找回自己的亲生孩子。

  起因:18岁女孩生下男婴

  昨天下午,男青年找到记者说,他叫陈某员,是江西人,在石狮的一家工地务工,今年21岁。前年底,他在工地上认识了一个少女。少女名叫英子(化名),今年18周岁,是湖北人。她父亲是泥水工,母亲在厂里做零工,一家都住在石狮。不久,两人同居,随后英子怀孕了。

  去年12月19日,英子在医院生下一个6斤多的男婴。英子的父亲问小陈,孩子这么小你养得活吗?不然干脆送人算了,有人已经出了两万元。小陈说,他当然要养,砸锅卖铁也要养,出再多钱也不送人。

  去年12月23日下午,小陈来到医院看孩子,可英子出院了。后来,小陈来到英子父母住的工地找人,没见到孩子,只见他们已经将被子叠好,准备要搬了。

  两天后,小陈又让老乡到英子父母住处打听孩子的下落,可依然没见到孩子。他问英子孩子哪去了,英子说“没有了”。她母亲则说送走了。

  男方:陌生人抱走了孩子

  小陈说,孩子满月那天,他又找到英子的父母亲,要求见孩子一面。可对方说没办法。

  后来,小陈听知情人透露说,孩子被一个陌生人抱走了,对方给了英子父母22000多元。这期间,英子曾向他透露,小孩送人了,对方给了点钱。后来,小陈再去找孩子,可英子一家都已经搬走了。小陈打英子父亲的电话,对方不接。

  前天下午,小陈到事发地凤里派出所报案。小陈说:“我一定要找回自己的亲生孩子。”

  女方:他没权利过问孩子的事

  昨天下午6时许,记者采访了英子的父亲老王。提到此事,他说:“他没有权利过问那个孩子,孩子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孩子还在晋江。”

  当记者说要去看孩子时,老王却说已经被他送回老家了。老王说:“我女儿现在才刚满18周岁,去年才中学毕业,而对方也才21岁,双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的年龄,我还没有找他麻烦呢,他还敢来要孩子。”

  律师:送养孩子需要亲生父母同意

  针对此事,本社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称,虽说目前男的只有21周岁,女方只有18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他们都是具有民事能力的人,如果要送养孩子,一定要事先征得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作为一方的父母亲,他们没有权利送养这个孩子。即便是送养,送养人与领养人也要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对收养人和送养人都有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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