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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过新规禁岛内卖犬 狗咬人主人先垫医疗费
2007-01-20 08:32:4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记者 罗联璧
 
  狗咬人,主人先垫医疗费。昨日,经过第三次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通过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该办法还同时禁止岛内卖犬;对于符合条件养犬的,也要为犬只植入身份识别芯片。

  该法规历经两年的探讨研究、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

  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或犬只管理人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办法还规定,“本经济特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对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和销售活动,将加以禁止。

  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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