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晋江外来工辞工作遭拒绝 持刀砍伤老板4根手指
2007-01-20 16:13:4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一外来工辞工遭拒,竟持刀砍伤老板4根手指。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贵州人于某金有期徒刑2年,并分别赔偿丁某碧、丁某伟经济损失人民币11298元、21689元。

  被告贵州人于某金,今年32岁。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3日晚,于某金在晋江市陈埭镇某鞋底厂办公室内,向老板丁某伟提出辞工遭到拒绝后,即持随身携带的菜刀朝丁某伟乱砍,并将前来阻拦的业务经理丁某碧砍伤,致丁某伟全身多处刀伤,左手4指不完全离断伤,头部锐器伤,腰部锐器伤。经法医鉴定,丁某伟左手损伤程度为轻伤,右额顶部及右腰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丁某碧左额部损伤为轻伤,左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见习记者 林小明)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