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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免除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2007-01-02 16:39:50  来源:新华社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2日电(记者郑良)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这是福建省长黄小晶最近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表明福建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城市低保标准应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家庭水、电、燃料和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费用来确定,原则上确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其中单人户一般定在35%-40%,两人及多人户一般定在33%-38%。今后各地的城市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适时适当调整。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城市低保资金投入,所需资金应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将加大城市低保资金投入,按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财力和保障人数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的县市;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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