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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酒下肚好友反目成仇 年关将近市民喝酒应理性
2007-01-17 09:30:2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月17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徐丽碧)同安法院2006年全年共受理故意伤害案件60件,其中喝酒之后出事的占去了很大比例,很多本来的好朋友因此反目成仇。除了感情上的伤害外,一方承受法律的制裁,一方则在身体和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年关将至,亲朋好友的聚会也逐渐增多,希望市民在喝酒时能保持理性。

  劝酒劝来九个月徒刑

  2005年5月6日晚8点多,陈某得与陈某水在同安区大同街道陈某哲家中喝酒,席间觥筹交错,热热闹闹。陈某得站起来向陈某哲敬酒,陈某哲正在推辞中,陈某水凑上来起哄。双方就那样你一言我一语吵起来,陈某水用杯中酒泼到陈某得脸上,陈某得即发怒用酒桌上的碗扔向陈某水,砸到陈某水嘴唇致伤。

  经法医鉴定,陈某水上唇贯通创,损伤程度为轻伤。本案经审判人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而由陈某得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到法院面对面交接钱款时,陈某得从口袋里拿出事先没有数好的钞票,而陈某水看着有点零乱的一堆钱,一边数钱时一边怒火中烧,突然拒绝调解。而陈某得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喝酒争吵拿刀剁朋友

  叶某良于2005年10月12日凌晨1点多,与叶某明等人在同安区莲花镇某芭乐果场看管人员住处门边一起喝酒。席间叶某明与叶某良因酒后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期间,叶某明冲进该住处内拿起菜刀,叶某良见状则拿起旁边肥水粗浇灌柄,互相打斗。打斗中叶某明持刀砍中叶某良右前胸锁骨处一刀,并连续砍逼叶某良,叶某良则用粗浇灌柄格挡,并退翻到岸沟下。此后叶某明放开所持菜刀,用粗浇灌柄敲打叶某良,叶某良则随后翻上岸,并随手拿起四脚铁凳砸中叶某明的头顶部,致叶某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法医鉴定:叶某明头部挫裂创口长度达7.4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叶某良于2005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经同安法院审理,叶某良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敬酒不吃胳膊被刺伤

  2006年5月15日23时许,吕某同许某、林某在本区西柯镇饭店饮酒,与同在该饭店的孙某川、孙某谦、孙某彬等人因敬酒发生矛盾,许某与孙某谦在饭店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吕某见状即持砸破的啤酒瓶刺中孙某谦,致其左臂肘部神经受伤,接着又刺中孙某川左上臂致贯通伤,最后还划伤孙某彬的后背部致轻微伤。

  经法医鉴定:孙某川左上臂单个创口长达10.5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2006年6月18日,吕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同安法院审理判决,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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