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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人均1200元
2007-01-17 16:47:30  来源:新华社  【字号

  新华网福州1月17日电(记者康淼)16日召开的福建省财政工作会议透露,2007年福建省将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农村低保标准从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低保对象也由74万人增加到78万人。

  福建省于2004年1月在国内率先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当年75.5万人领到了政府发放的低保金。3年时间以来,福建省累计发放的低保金超过10亿元。

  此次福建省提高低保标准、增加低保对象,所需的财政资金也大幅增加。省财政厅预计,2007年全省农村低保共需财政资金5.2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3.82亿,各市县财政安排1.44亿元。

  福建省财力并不雄厚,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都排在全国20位之后。全省58个县(市)中有44个县(市)还要靠省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才能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困难面高达76%,但福建省却把每年新增财力的60%用于兴办利民惠民实事。省长黄小晶说:"集中新增财力改善民生、支持基层已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共识,我们要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据介绍,除了率先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外,福建省还率先推行免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和全面免征农业税,率先推行农村保险试点,率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率先设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制度,率先实施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新增渔工责任险和渔船保险等。

  目前,福建农村呈现一些可喜的变化。一些乡镇干部表示,以往乡政府时常有贫困群众来访,诉说生活困难,有的甚至口出怨言,实施农村低保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后,这种现象基本没有了。过去有些人因为穷,小偷小摸现象时有发生,现在社会治安也好转,农村社会风气变好,干群关系也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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