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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两个“老赖”拒绝付货款 挖掘机被运回厦门
2007-01-17 09:21:16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作者:记者李玉桐 通讯员廖永生 吴靖峰

  商报讯   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具有还款能力却无还款之意,近日海沧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不远千里驱车前往三明查扣回2部挖掘机。

  2005年,三明的张某、范某分别向厦门路桥运通公司购买了两部大宇挖掘机。车卖出去后,路桥运通公司却着急了,因为,张、范二人均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货款本息。

  截至去年7月25日,张某、范某分别欠路桥运通公司为其代还的银行按揭款142614.18元和100702.82元。

  海沧法院受理此案后,于去年9月27日做出民事判决,同年12月14日再次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然而,两被执行人仍是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最后,海沧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海沧法院执行人员近日驱车前往三明,成功查扣回两部挖掘机,将机器运回厦门。

  海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这两台车辆的工作时间均已达到2000多小时,就说明他们具有还款能力,但是他们都拒绝偿还,所以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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