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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爱跳舞惹杀身之祸 三年时间家里死了三个人
2007-01-16 16:29:55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大前年父亲因骨癌辞世,前年妹妹患白血病也死亡,去年弟弟被一脚踹死,3年接连失去3个至亲。更让阿香绝望的是,弟弟可能是“白白送死”——被告人至今没有一点赔钱的意思。

  老母亲哭瞎了眼

  父亲和妹妹的死亡,是人无法战胜的天灾,阿香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事实。但是,弟弟的意外死亡,却让阿香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面对记者时,她更多的是悲愤。

  阿香的弟弟大郑在厦门一家铁件厂打工,人缘技术都不错,平日的嗜好就是跳舞。阿香说,弟弟离开南平老家已经6年,从来没有回去过一次。独自在外的大郑,用跳舞排遣寂寞和痛苦。跳舞让大郑忘记了现实,阿香说,弟弟已经不再留恋他的老婆,对家也已经了无兴趣,妻子忍无可忍,与大郑离婚了。

  然而,跳舞给大郑惹来了杀身之祸。去年3月16日晚上,大郑邀徒弟罗国明夫妻去跳舞,罗要加班,其妻独自跟着大郑走了,两人跳完舞还吃了宵夜,凌晨时分才打的一起来找罗国明。罗很不高兴,一块吃宵夜的朋友抱不平,拳打脚踢大郑,其中汤佛生抬脚猛地朝大郑胸部踹了一脚,导致大郑仰面倒下,头部撞地,重度颅脑损伤而死(本报曾经报道)。

  阿香说,妹妹得病去世,7旬老母亲一直哭,视力严重下降。大郑死后,母亲的两眼完全失明。阿香想把孤苦无依的老母亲接到厦门,但她死活不肯,老母亲觉得自己是个不吉利的人,丧夫又死一儿一女,她再不想把这种霉运带给女儿。

  18万赔偿可能落空

  去年11月,市中级法院要求3被告人赔偿大郑的母亲和两个女儿18万余元,其中主犯汤佛生得出11万余元,李向国和刘国江各付3万余元。如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但是,郑家至今没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汤佛生,现年26岁,小学文化,曾经因故意伤害罪被处6个月徒刑;李向国,现年25岁,初中文化;这两人来厦后都没有固定工作。惟有21岁的刘国江有工作,他与大郑同在一家铁件厂上班,但是工资微薄。

  被告人养活自己尚且困难,要他们自己拿出巨额赔款,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阿香寄希望于被告人的亲人,指望他们良心发现,替被告人赎罪。

  阿香说,父亲和妹妹去世,已经把父母的家,还有她和另一个妹妹的积蓄几乎掏空,她们再也支撑不起弟弟那个破败的家。如今,弟弟的两个女儿面临交不起学费、失学的危险。

  昨天,市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法院正在替大郑的家属争取执行救助金,以解决家属的燃眉之急;同时,法院已经向相关法院发出协助执行的公函,但能不能执行到被告人的财产,目前确实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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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犯:钱没有,命有一条!

  赔偿成全国性难题

  要让杀人犯掏钱,堪比登天难,因为他们“钱没有,命倒有一条”。

  2006年,我市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3件。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不讳言,“要让被告人赔偿,相当困难。”据悉,市中级法院无法执行的案件,也多是刑附民的案件。

  据警方统计,我市去年刑案近8成是外来人员所为。这些外来青年多是无业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的游民,本身根本没有任何财产。而家属则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他们自己做下的错事应该由他们自己来承担责任。”

  由于被告人多是外地人,被害人的家属想要摸清他们的财产状况,非常困难。法院要执行,一般也得求助外地法院的配合,“隔靴搔痒”,效果可想而知。

  刑附民案不易执行,但也并非死路一条。最近我市审理的好几起刑案,在判决前,被害人家属就已经获得赔偿。因为家属为了减轻被告人的刑罚,所以积极去帮助筹集赔款,以争取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法律界人士认为,刑附民案要想获得赔偿,判决前是一个黄金时期。一旦被告人被法院判刑,他们及其家属就未必再愿意积极筹钱赔偿,“刑也判了,牢我也坐了,不赔钱又怎样,法院还能再判我一次?”如果被告人被处死刑,家属更会认为,“一命抵一命,为什么还要赔钱。”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被害人及家属,悲剧已经发生,无法再挽回,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自有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这时,作为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冷静、理智,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解,争取获得赔偿。记者 廖桂金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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