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老妈送房给儿子后儿子又卖给老妈 被指有意躲债
2007-01-15 16:48:12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可君)老妈把房子送给儿子,儿子又把房子卖还给老妈。债权人怀疑这是有意转移财产,因此告上法庭,要求撤消母子之间的交易。

  这个欠债的儿子姓吕,本来他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88平方米的旧房是十几年前老母亲送给他的,产权早已登记在他的名下。吕先生是个生意人,欠了一屁股债,吃了一堆官司,另一套房子已经作价抵押给别人。其中,他欠老叶50万元,还款日期是2004年12月底,借款总利息5万元。到期后,吕先生只还了25万元,法院判定他还得还30万元及逾期利息。目前,这笔钱吕先生还没还清,老叶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5年12月,吕先生把老母亲送给他的那套房子卖还给她,作价22万元。吕先生的解释是,这套房子本来就是老母亲的,一直也都是老人家在住着,而他现在债务缠身,如果他一时还不清,可能这套房子也会被卖掉,那老母亲就无房可居了。现在,这套房子已经被拆掉,吕先生的母亲得到一套二房一厅的安置房和十万余元的补偿款。

  吕先生的母亲有地方安顿了,但老叶却不干了,他怀疑吕先生是想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此把吕先生起诉到法院。同时,他申请查封那套安置房或者冻结房子变卖可能得到的35万元,目前法院已接了案件。

  吕先生欠了老叶本金50万元,利息5万元。到期时,他总共还了25万元。但是这钱是还利息还是还本金,吕先生在还债时没有明确说明,因此法院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判定吕先生还的25万元中,5万元是利息,仅有20万元是本金。

  这样,吕先生就得支付欠下的3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如果按照吕先生的说法,他还的25万元是本金,虽然他也依然是欠老叶30万元,但由于其中5万元是利息,法律规定不能“利滚利”,这5万元就无需再支付逾期利息了。法官说,如果不是有约在先,按顺序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