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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到情敌殴打 咽不下那口气掏出刀将其刺死
2007-01-10 17:08:03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月10日讯 (通讯员 文弈 无言 记者 张清) 因为感情上的纠纷,青年阿代受到了情敌的殴打,他以牙还牙地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结果导致对方不幸身亡,阿代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构成防卫过当,因而获重刑。近日,集美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阿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阿代今年刚刚18岁,今年5月7日晚上9点多,阿代和他的女友小李、妹妹小代在外出娱乐后,赶回暂住处。在回去的路上,三人恰好碰上了另一名男子小徐。小徐曾多次追求过小李,但都被小李拒绝。后来。小李选择了阿代做自己的男朋友。对此,小徐一直耿耿于怀,因为他根本不满意小李和阿代在一块。不料冤家路窄,当天在路上遇见,为了发泄旧恨,小徐便上前动手殴打阿代。阿代被打后,伸手一摸,发现自己头部流血,心里很生气。事后,阿代告诉警方,他当时咽不下那口气,想要报复小徐。阿代随即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了小徐,刺中小徐左颈部和左背部各一刀后逃走,水果刀亦被其丢弃。小徐则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徐左颈部及左肩胛部受锐器损伤导致左颈部血管断裂、左肺上叶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06年5月8日5时30分许,阿代在其暂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

  审理中,阿代提出自己是防卫过当。但集美法院认为,防卫过当首先在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防卫意图。在本案中,阿代在受到殴打的情况下刺伤对方,形式上符合防卫的客观要件,但其在主观上并非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决意,而是为了报复。双方各自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互殴,阿代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但双方互殴系由小徐引发,其对造成的后果具有重大过错,在具体量刑时应酌情考虑。综上,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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