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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新规:师范生不当老师 要交补偿费
2007-01-01 10:42:49  来源:东快快报  【字号

  记者 齐榕
 
  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还是应交纳培养补偿费。省教育厅昨天下发《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对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今年使用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学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也须使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和其他类型的毕业生相比,师范生如果要改派就不太容易了。

  同时,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就业(改派)时间,原则上限定毕业后2年内,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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