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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剩余部分被受助者拿去还债 网友赴莆田追讨
2006-09-08 16:58: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侯希辰

  几天前,“雾语”(网名)和几位网友匆匆赶到莆田,苦寻一名受助者,他们要向他要回一笔万余元的善款,以帮助下一位需要帮助的患者。

  原来,这名受助者的孩子之前身患重症,一帮网友自发捐助了一笔善款,可惜孩子最终还是没能保住性命。而此时捐助的善款还剩下1万多元,却被这名受助者取走带回家了。这下,原本想把剩余的善款用来帮助别人的网友不干了,这才一路追到莆田。

  网友发帖救助重症婴儿

  “雾语”是之前发起爱心捐助的网友之一。今年7月31日,她到省立医院办事时偶然听到莆田小男孩小嘉(化名)的不幸,“那时孩子已半岁多,但体重才4.5公斤,非常羸弱。”当时,孩子的父亲讲,小嘉出生没多久就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空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6月8日,小嘉在省立医院做了手术,术后由于呛奶到肺部引起感染,“到7月28日,孩子在ICU病房里呆了整整50天了。”医疗费近10万元,家中因此举债六七万,包括3万元的高利贷。

  一个善良父亲的无助,点燃了网友们的爱心。“以爱的名义,为善良行乞。如果跪下可以撑起孩子生命之帆,如果跪下可以撑起他们晴朗的天空,我愿意跪下,乞求大家帮帮这个善良的父亲……”7月底,“雾语”在“摇篮网”网站上发出求助信,恳求人们帮助小嘉。随即,这封充满爱意的求助信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一次由网友自发组织的爱心救助行动由此展开。

  由于情况紧急,网友在网上公布了小嘉父亲的私人账号,“当时,小嘉父亲表示,每一笔捐款都愿意接受大家监督。”网友和小嘉父亲还协议规定,小嘉治愈后,要将所有剩下的钱转捐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孩子。

  “小嘉乖乖地躺在床上,因为瘦,显得大眼睛分外大,楚楚地望着我。”“小嘉很帅,希望他能早日康复。”“代我亲亲小嘉,祝他好运!”……在博客和网站论坛上,北京、上海等,来自不同地方,认识的、不认识的网友描述着他们去看望小嘉的情景,并为他每天的病情变化而担心、喜悦着。100元、200元、500元……很快,几十名网友们为小嘉募捐到3万余元治疗费用。可在8月底,小嘉还是永远离开了关心他的人们,3万余元治疗费用,用去了2万余元。

  爱心款挪去还了高利贷

  可谁也料想不到,就在网友还在悲痛之际,小嘉的父亲将剩余的钱取走,悄悄地回了莆田老家。 

  雾语在论坛上记录着:“中午去打印了小嘉爸爸账户的余款,发现有10500元被取走了,小嘉爸爸告诉我这笔费用一部分用于太平间的费用,一部分用于家里还高利贷的费用。”

  “他这样做,让我很失望,不论如何,我都要把大家的爱心款追回来,给大家一个交代,不能让大家的爱心被利用,我看到很多妈妈在质疑了……我一定会对这个事情给大家一个圆满的交代的,请大家放心。”

  随后,雾语等网友为追回余款而多次联系小嘉父亲,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几天前,雾语等网友带着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从福州赶到莆田涵江寻找小嘉父亲。

  小嘉父亲告诉雾语:“孩子走的那天,我整个人就是处于崩溃的状态,没有想那么多,之所以把钱取出之后就走了,是想回来再立一个户头,然后告诉你们,再转给其他的孩子。”

  小嘉父亲说,他回家的时候村里有一个人看到,放高利贷的人找上门,迫于无奈,他才把剩余的1万多元钱交给对方。小嘉父亲很干脆地向雾语保证,那1万多元钱,他一定要还的,但由于债台高筑,只能签协议保证今后每个月还500元,直至还清。

  □新闻观察

  如何管好网络时代爱心款?

  “就小嘉家里眼下这种状况,这一万多元钱何时能讨回来,我心里没底。”雾语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避免类似小嘉事件重演,今后,她们会通知网友将爱心款汇到北京的一个民间公益组织的账户上,被救助的人出示医院票据后,该公益组织才会将款项打到医院户头上,这意味着被救助的人是无法直接接触到钱的。剩余款项会用于下一位急需救助的患者身上。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省许多网友都曾有过类似的爱心捐助活动。福州“简单助学”网站等机构正在发起“10块钱拯救小芳志愿大行动”,用志愿者团队民间援助的方式,为一名身患骨癌的小女孩募捐。

  社会捐助款到底归谁?又该由谁来监管这些捐助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爱心捐款频出纠纷,着实伤了捐助人的爱心。

  中间渠道可当善款“保管箱”

  “目前已募捐到6万多元。”简单助学志愿者郑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出现捐助余款被挪用的情况出现,他们事先和被救助者签订协议,明确规定捐助款只能用于治疗用途。

  但郑先生认为,仅靠一纸协议是无法保证捐助余款实现“爱心接力”的。最好的办法是,国家法律规定这些余款该如何使用。在法律法规没有健全的情况下,民间公益组织应该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这些机构合作,彼此互相监督。

  “有的人得到的救助超过他的所需,有的人却得不到救助。这矛盾靠受捐助人或其家属的道德是无法解决的。”省红十字会的有关人士说,以小嘉事件为例,剩余的1万多元无论如何也不能被他的父亲用于还债,因为还有更多的经济拮据的重症患者在等待救命钱。当初网友完全可以将爱心款打向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专户上,并写明这钱是定向救助小嘉的,红十字会就会专款专用,将钱拨到接诊医院的户头上。剩余的钱,捐赠人可决定用途,比如救助下一位患者。 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彭景舜认同省红十字会这位人士所说的管理模式。

  “小嘉事件折射出普通群众对红十字会这样公益性社会团体的陌生。”厦门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友琴认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有着一套成熟、规范的运作模式,募集到的资金去向要定期接受严格审计,通过这种社会团体进出的爱心款不容易被挪用。

  爱心款运作更需透明

  但网络上仍有质疑的声音:如果所有社会爱心款都通过红十字会与慈善总会,他们能忙得过来吗?而且这也不利于社会性公益组织的发展,广大渴望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救助。

  “虽然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但捐助到底是归捐助者所有,还是被捐助者所有,由谁来监督捐款使用等具体问题,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葛衍强律师认为,社会爱心捐助不同于一般赠与行为,更具有公众行为特点,存在捐助发起人、捐助人和受助人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社会爱心捐助事业的迅速发展,有必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规范。

  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目前,除了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基会等半官方的慈善机构外,我们身边的社会性公益组织少之又少。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立法以规范捐款由谁来管理、使用情况由谁来监督,等等。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制定出慈善组织行为标准,定期对所有的慈善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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