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现“楼花”炒家,市民须小心佣金被骗
早报讯(记者胡彦明)今年晋江楼市格外火暴,光市区新开盘的楼盘就有八九个,有些炒房者囤积新开楼盘的“楼花”公开在网上兜售,每套的转让佣金最少要收1.5万元,最高的则10万元。
上周记者在晋江房产中介和网站上发现,有不少中介机构在炒卖“楼花”,凤凰城一套56平方米的挑高户型“楼花”的转让佣金为2.3万元,每平方米面积凭空涨了410元。还有福隆商业广场二期店面标出的转让佣金高达10万元,该店面预计只有85平方米,也就是说每平方米面积涨了1176.5元。听说“楼花”的佣金还在涨,原因就是转手后大家都想赚一些,导致佣金一直在上升,市场价也水涨船高。
今年晋江的新楼盘可不少,有浔兴·奥林春天、香榭花都·瑞景、世纪花园、凤凰城、世纪华廷、阳光时代广场、福隆商业广场二期、中远江滨花园等。“楼花”就是市民俗称的期房,期房怎么会拿来买卖呢?
买过房的市民都知道,所谓的期房就是预售商品房,是指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公开发售开始,直至屋主入住之前的商品房。期房就是房子整体还在盖还没验收,可是开发商已经可以预先销售的商品房,只不过购房者购买期房时要多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就是炒房人内部所称的“楼花”。只要有这份“楼花”,你就可以按照上面规定的价格在日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
说到期房与现房的价格差别,拿世纪花园为例,有一套130平方米三室二厅“楼花”预售合同标价3900元/平方米,现在的市场价或开发商的预售价已经涨到4100元/平方米,所以“楼花”的主人标出1.5万元佣金,算起来每平方米比预售合同标价要多115元,可还是比市场便宜一点。就因为便宜一点吸引了不少市民。
然而,炒卖“楼花”在2005年“国六条”规定中是不被提倡的行为,所以法律上的保护条款很少,开发商也有权不按先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更换新业主姓名,这样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你付给“楼花”的主人佣金后,还得按后来的市场实价把房子买下来,这等于被人骗了佣金。
因此,这里要再三提醒市民,如果要购买这样的期房,首先要到该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定是否可以按照先前价格更名,如果不行千万不要购买。其次,不能跟原有房主签订私下协议,而是要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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