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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索475元奖金  县政府拒绝
2006-09-06 17:38: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因“一块二官司”闻名全国的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丘建东,日前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功为由,要求龙岩市上杭县政府给予奖励475元。不过,县政府的不予奖励的答复出乎丘建东的所料。昨日,丘建东告诉记者,他向政府要奖励,只是为了落实公益诉讼行政奖励制度。

  今年4月13日,丘建东把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院,诉称4月12日他在上杭县邮政局递一份同城特快专递时,被收了20元的费用,要求退还多收的10元费用,因为龙岩市新罗区的同城特快专递收费为10元,一个城市不同县区的同城资费怎么差别如此之大。随后,上杭县邮政局向龙岩市邮政局报批10元收费,市局依省局文件批复同意。丘建东遂撤诉。

  6月27日,丘建东向上杭县信访局递交材料,要求县政府奖励475元人民币,275元用于弥补因公益诉讼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100元用于弥补诉状打印费、交通费等;奖励100元以示精神鼓励。

  丘建东要求奖励的理由是,这场官司在实质上避免了上杭县广大邮政用户的利益损失,而《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3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龙岩市邮政局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他说,上杭县的特快专递资费标准下调了10元与这场官司无关,而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而调整资费。该人士说,我省同城特快专递的资费标准为10~20元,只要在此范围内均可以。

  上杭县信访局的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是,上杭县邮政局特快专递资费的调整是企业行为,并不是官司促成的结果,所以不能予以奖励。

  人物背景:1996年1月,丘建东以公用电话亭未执行原邮电部夜间长话收费半价规定而起诉龙岩市街头公用电话亭及市邮电局,要求加倍索赔,案值1.2元。虽然此案以丘建东庭上意外撤诉而告终,但这场“一块二官司”使得丘建东成为我国公益诉讼第一人。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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