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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父亲诉求被一审驳回 将状告厦门市福利中心
2006-09-05 16:21:42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记者 杨清白 实习生 林信俊 通讯员 小枫 报道

  商报讯 尽管女儿生死不明,但为了讨回女儿小锦绣的监护权,山东人王振合将儿童福利院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法院以市儿童福利院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一审驳回了王振合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9日,他将患轻微脑瘫的小锦绣遗弃在市妇幼保健院。当日,市妇幼保健院将小锦绣转送到市儿童福利院。当后悔万分的王振合找到儿童福利院时,却获悉女儿已死亡的消息。

  然时至今日,王振合仍相信女儿还活着,他要求福利院还他女儿。

  此案在庭审中,儿童福利院认为,它只是社会福利中心的内设机构,没有领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而王振合称,根据《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在城市举办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通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儿童福利院属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据法院查明,儿童福利院属于市福利中心的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对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据免费帮王振合打官司的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说,王振合将另行起诉,准备将儿童福利院的上级单位市福利中心告上法庭,本周三到法院递交诉状。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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