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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小便的与看人小便的 互相辱骂直至械斗死人
2006-09-23 16:09:53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记者 白杨 实习生 林信俊 通讯员 郑婉红 报道

  商报讯 血气方刚的数名四川人见一湖北人在围墙旁小便,多看了几眼,哪知遭到湖北人的辱骂。双方开始招来人马进行械斗。湖北人在械斗中被乱刀砍死。昨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领头的四川人李豪杰判刑十五年;他的四名同伙分别被判处4年至15年不等的徒刑。此外,李豪杰和他的四名同伙还被判赔死者家属137589元。

  2005年9月13日22时许,四川人李豪杰与老乡黄强、郑伟、邓巧铃等人途经集美区一塑化有限公司前,遇到在该处帮人搬家的王志军(湖北省枣阳市人)正朝着围墙小便。

  李豪杰对王多看了几眼,遭到王志军的辱骂。听到王志军在纠集他人过来打架,李豪杰见状也与老乡调兵遣将准备械斗。在李豪杰的招呼下,聂银生、余彭带着余锐、杨海波、杨涛、林雪彬(后面4人均另案处理)携带刀具前来助阵,并在塑化公司的围墙边找到王志军。

  王志军看到李豪杰带人杀来,就从搬运的物品中抽出菜刀砍伤李豪杰的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李豪杰、聂银生、余彭、黄强即各持一把刀一起追打王志军。期间,聂银生、余彭分别持刀砍中王的后背,郑伟持塑料椅砸击王的头部,紧接着,李豪杰持单刃弹簧刀捅刺王的腹部、后背中部、右大腿外侧,而聂银生、余彭、黄强等人则一起围殴王。将王打倒在地后后,李豪杰一行人迅即逃离现场。王志军被砍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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