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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农不满征地补偿方案 村干部带人擅自砍光果树
2006-09-21 10:14:08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9月21日讯 (记者 郭冰德) “我在南安金淘镇亭川村有一个亲戚,他家种的十几棵树龄已有20年的果树,今天上午被村干部带人来砍得光光的。”昨日上午,在厦门工作的陈先生致电本报泉州新闻热线(0595-22394110)反映这一情况。

  接到报料,记者于昨日下午赶到南安市金淘镇亭川村。据陈先生的亲戚黄先生称,昨日早上村干部带着一些人,在没有通知他家的情况下,就到他的自留林里砍掉了他们家的果树,总共砍倒了14棵。

  据介绍,黄先生的自留果林地正处在泉三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有关部门已经把它纳入了征地规划之中。

  “村里其他村民的被征地,都是先给补偿款然后砍树,而砍伐我们家的果树,他们事先却连招呼都没打,这种做法实在过分。”黄先生激动地对记者说。

  为什么镇村干部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砍掉黄先生家的果树呢?记者随后来到金淘镇泉三高速公路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刚好办公室没人值班。据镇办公室有关人士称,拆迁办的人都下乡了。

  金淘镇镇委书记黄活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是有点过急,但他解释,主要因为工程在即,实在是迫不得已。黄书记说,黄先生这一块自留果林,按照拆迁办有关赔偿规定,有两种办法:一是按耕地赔偿,以3.12万元的赔偿款给黄先生;二是按果树株数给予补偿。这两种办法,黄先生可以任选其一,但是,黄先生却一直要求两种赔偿都要,坚持不让步,所以补偿事宜不得不一拖再拖。

  但是,泉三高速公路建设是泉州市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进程在即,所以,昨日上午村干部才会带人去砍树。他强调,征地补偿的3.12万元,一定会给黄先生。他说,黄先生应该理解政府的难处,不是不给补偿,而是补偿政策不允许两项全部补偿。

  对此,黄先生有不同说法。他说,按照省里文件,“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菜地的青苗补偿倍数可以适当提高。”但是,镇政府拆迁办却做出并不公平的补偿方案,所以,他们才没法接受。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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