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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 “问题学生”学生与校方均要上诉
2006-09-18 10:09:29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9月18日讯 (记者 陈捷) 海峡工贸学校原学生小吴不服被学校开除一案,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吴同学与海峡工贸学校都不服,双双向中院提出上诉。

  9月10日,本报《问题学生:我就要被开除吗?》一文,报道了海峡工贸学校的吴同学因不服学校的《开除决定》状告学校。此案一审法院认定,吴同学入学以来,曾多次违反校规校纪,无故旷课累计达93节。但是,学校开除吴同学的处分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海峡工贸学校作出的《关于开除吴同学的决定》。

  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都提出上诉。吴同学上诉说,一审判决撤销《开除决定》是对的,但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她担心,虽然《开除决定》被判撤销,但学校依据一审认定的事实,可以重新作出符合程序的《开除决定》。因此,她要求维持一审的撤销决定,但希望二审法院对相关事实重新审理。

  吴同学说,她没有因打人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经历,学校虽然向海沧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吴同学的处分决定》,但这是学校为了达到不败诉的目的,污陷她的虚假证词。另外,吴同学也否认旷课93节,她说,学校提供的考勤表与旷课统计表明显不符。

  而海峡工贸学校则强调行政和司法部门“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上诉称,开除吴同学程序合法,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即承认《开除决定》的合法性。学校认为,开除中专生只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批准”。因此,学校在开除吴同学后,再报教育局,程序并无不当。

  目前,厦门中院已经受理了他们双方的上诉,案件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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