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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土楼接纳游客将限制人数 土楼人可能外迁
2006-09-12 10:38: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为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造成不良影响,今后,我省各地土楼将有限制地接纳游客。我省日前出台的《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该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土楼保护管理办法”还明确:对不符合“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妨害安全、污染环境或者有碍“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风貌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清理、整改;对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予以奖励。
 
  据悉,适用该办法的“福建土楼”包括,永定客家土楼: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永康楼;南靖土楼: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华安土楼:大地土楼群。

  保护土楼有功者将予以表彰奖励

  办法明确,“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行为。对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将限期清理影响土楼风貌的建筑

  办法规定,当地应组织编制“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作为“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重要依据。

  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其布局、规模、高度、造型、材料、色彩等应当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对不符合“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妨害安全、污染环境或者有碍“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风貌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清理、整改。

  游客人数将受限 土楼人可能外迁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护监测制度,对发现可能危及“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禁止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植物物种。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造成影响。当地政府应当做好新村规划,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居民人口压力过大的,进行有计划外迁安置。

  所有者无力修缮由当地政府抢修

  办法明确,“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有损毁危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抢救修缮。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当遵循不改变其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

  办法特别指出,“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中门票收入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李锦清)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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