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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骗子租车搭台分工明细 作案五起诈骗五万元
2006-09-01 16:03:07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本报讯 (通讯员 徐丽碧 实习生 邵凌丰)分工明细,层层推进,相互配合,四个骗子客串演员搭成“戏班”,租来面包车做“舞台”,在受害人面前演了一出戏。“天衣无缝”的演技虽然为他们骗来了钞票,但也把他们送进了班房。昨日,同安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共同犯罪诈骗案件,被捕的两个骗子均获刑。

  今年1月3日,被告人吴某、郭某和“妙啊”、“彩啊”两个同伙预谋、分工,由吴某驾驶租来的面包车负责物色对象,郭某扮演生意人,“妙啊”扮演介绍生意的闽南人,“彩啊”则扮演乘客配合实施诈骗。当日15时许,吴某等一伙人在厦门中埔公交汽车停靠站,将欲回龙岩的受害人凌某、温某招呼上车。车子开动不久,郭某谎称自己要购买雨伞,“妙啊”则接着称自己可以帮忙介绍,同时将价钱“谈好”。而后郭某声称自己身上只带港币,还马上拿出几张港币以博得受害人的信任,接着便称可以当场兑换人民币。“妙啊”便趁机向车上乘客“借”钱,并许诺以20%的利润回报。吴某、“彩啊”等人立即跟进,积极进行配合。凌某、温某信以为真,分别拿出了现金人民币1500元及300元交给“妙啊”。四人得逞后仍不罢休,继续骗凌某、温某到银行取款400元及l00元交给他们。后“妙啊”等人将所“借”来的钱财装入一小提包内,并将其调包。就在车子经过国道324线同安区塘边村路口时,这伙人将调包的小提包交给凌某,哄骗两人下车。

  四人在厦门连续诈骗作案5起,诈骗数额5万多元。根据确认的犯罪事实,同安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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