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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几乎都成被告 有人怀疑这个打工者别有用心
2006-08-31 16:26:39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打工者成了打官司专业户,有点像王海,也有人怀疑他别有用心

  本报讯  (廖桂 金小湖 林缃蓝)他隔三岔五就跑法院一趟,他可能把工作过的单位都告过一遍了。他能言善辩,“精通”劳动法,风头甚至盖过律师。思明区法院民庭的法官几乎都审过他的案件,现在还在审着。

  这名陈姓男子今年才20岁出头,是个外来打工者,他从来没有明确说明自己的文化程度。他干的都是临时工,找的都是酒店、餐饮——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金、加班成为常态的行业。

  事先,小陈也明知这些用人单位有这类违规做法,但他似乎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与用工单位谈好待遇后,他一上班就开始搜集“东家”的违法行径——比如今天又超时一小时下班了,比如同事们就一直没获得社保等等。紧接着,他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某某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经常加班加点却不付加班工资。

  工作满一个月,他就与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接着走人。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再向法院起诉,不服再上诉。

  如果他炒的是一两家用工单位,投诉、状告的是一两个企业,没人会觉得奇怪,但是他接连打了四五个官司,件件相似。小陈先到法院告某家烤肉店,隔些天再次来法院穿的却是某家酒店的制服。有人就开玩笑说,不知哪家单位又得倒霉了,果然不久又有一家单位被告到法院了。

  小陈对劳动法显然有“专攻”。劳动争议必须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一般的打工者往往都不懂这点,导致超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小陈显然很清楚这个规定,他从不会逾越诉讼期限。在计算工资、加班费、赔偿金时,他能计算到分,而且每项都能找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很不简单。

  在法庭上,往往都是小陈在慷慨陈词,比代理律师还能说。

  他的诉求一大串,有十几元或者数十元不等的加班费差额,也有数百上千元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累积起来金额不低。由于他付出的经济成本不高:劳动争议的诉讼费只需50元,使用援助律师还无需掏律师钱。如果他的诉求都能获得法院支持,所得可能远比单位答应的工资高得多。

  小陈从来没有在法院留下联系电话,但他会隔三岔五主动与法院联系。

  他有点像王海,不过打的是餐饮行业的假。也有人怀疑: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诉讼”,是否是在滥用诉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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