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不让前妻探望儿子前夫被拘留 为孩子考虑点何妨
2006-08-26 16:42:40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记者李玉桐通讯员廖永生 报道

  商报讯 夫妻离婚,孩子归一方抚养,但是法律规定另外一方仍然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上个月,海沧区的何某离婚后,拒不履行让前妻探望儿子的法定义务,结果被海沧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丈夫何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按法院规定,配合前妻进行探视。得知这一消息后,前妻林某再次向法院提出于暑假探视孩子的申请。24日上午,在法院,她终于如愿见到了孩子。

  2004年2月,何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父亲何某抚养,母亲林某可每周探视一次。婚后不久,林某被派往上海工作,原约定的探视方法已无法实行。为此,林某多次与何某协商,在孩子放寒、暑假期间携儿子到上海度假,结果都遭到了拒绝。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林某每年暑假期间携带儿子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寒假居住15天,其他节假日允许林某到厦门探望儿子;同时,何某应协助林某探视。

  去年暑假,林某如愿与孩子生活了一个月。然而,去年寒假和今年暑假,当林某来厦门接孩子去上海时,前夫何某不再配合,林某的探视权无法实现。林某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办案人员数十次与何某电话联系,约定探视时间和探视方法,但何某总以工作忙或孩子不愿见母亲为由拖延。上个月12日上午,法院办案人员按约定时间带申请人林某到何某家中探视,但何某仍带走小孩避而不见。隔天中午,法院发传票至何某家,要求他17日上午9点带孩子到法院,让前妻探视。法院办案人员等候两小时后,何某才单独来到法院,仍然没有将儿子带来,鉴于何某已经触犯法律,海沧法院对他做出拘留15天的决定。

  8月24日上午,何某带着孩子来到海沧法院,林某终于如愿见到了孩子。然而,短暂的欢喜后,林某心里感到了不安,因为她发现孩子变了,变得陌生、疏远了。作为母亲她该考虑以后和如何与孩子的联系、交往。

  海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民告诉记者,探视权的设立是要给孩子一个机会,让孩子在探望的过程中得到他无法得到的另外一种爱。本案双方,一方不让看,一方坚持要看,最终诉诸法律,甚至还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的结果只会伤害了孩子。孩子毕竟还小,离异双方还是应该多考虑一下孩子,能相互配合最好,如果真不行,一方的让步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