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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设高校社会助学金资助省内外贫困大学生
2006-08-24 16:11:12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我省首设高校社会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省内外读书的福建贫困大学生

  本报讯 (记者 佘峥)除了政府助学金,从今年开始,我省还将设立高校社会助学金,昨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资助对象:2006年录取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就读的福建省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人数按捐赠渠道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分别设立专项确定。

  资助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家在农村的,其家庭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乡政府核定的贫困户;(2)家在城镇的,其家庭须是城镇低保户,或其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的困难户;(3)近期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家庭生活陷入贫困状态的学生。

  2.属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优先资助。

  申请程序:8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低保证》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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