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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进厂一星期断三指 工伤未认定无法回家上学
2006-08-20 16:29:17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未工伤认定,童工小波无法回家上学

  早报讯 (记者 姚炳辉)时间已是8月中旬,离小波回贵州老家上学的时间近了,但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场事故改变了他的生活。

  记者日前在晋江池店双沟见到了小波和他的父亲老胡。小波今年15周岁不到,瘦瘦小小的,上初二。小波说,他今年3月辍学离家,只身从贵州老家到晋江找务工的爸爸妈妈。刚来的他没事做,就到爸爸工作的爱奇鞋衬厂里玩,后来老板娘看到了,就问他想不想在厂里做工。当时,他选择了做高频工,即专门操作高频机压制鞋子内垫模型的工种。“我只学了一天,就自己操作开关了,一个人要按两台机器,忙时则要负责四台机器。”小波说。

  刚到厂里一星期,不幸就降临到小波身上。3月26日晚上8时40分左右,机器失灵,小波使劲按开关,放进去的内垫始终没有掉下来,于是,他一手指着机器,一面喊了技术员,但技术员没有反应。谁料,就在这时,高频机的压模掉了下来,压住了小波右手四个手指。

  之后,小波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40多天后才出院,但是小波的中指末端从此少了一截,无名指和小手指至今活动不便。如今,他每天只能呆在出租屋里,“我现在只想回老家读书,但事情还没处理好,怕回去了还要赶回来,因此只好在这里等处理结果。”小波说。

  小波的爸爸老胡说,在小波住院期间,厂里支付了小波的医疗费用。但由于此次事故给小波带来的伤害较大,因此希望厂里能多些补助。“厂里只同意最多给两万元,但我觉得这显然少了,多次跟厂里协调不下来。”

  爱奇鞋衬厂的老板李聪生认为,厂方没有跟小波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雇佣关系,而且厂方已经负责了小波的医疗费用。对方后来索赔,但金额太高,他无法承受,最多只能在2万元以内进行协商,再多的话,只能交给劳动管理部门处理认定。

  对此,本报社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小波不满15周岁,属于童工,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家长让孩子做工也负有一定责任。但小波在厂里做工已经构成事实的雇佣关系,厂方违反《劳动法》规定招收他,对此应负主要责任。至于赔偿的金额费用,应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理赔。

  目前,晋江市梅岭街道劳保所已经受理小波的申诉书,等待工伤认定。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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