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泉州实施“桐江学者计划”:年薪10万特聘教授
2006-08-19 16:58:01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桐江学者计划”有新规定

  本报讯  (记者  林志党 实习生  洪诗桂)修改后的《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暂行规定》近日由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出台。从即日起,市政府将投入专项资金,实施“桐江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制度。

  “桐江学者计划”是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5年试行以来,由于“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条件较高,导致没有符合条件的应聘学者,市政府于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对《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暂行规定》提出,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由高等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特聘教授人选,由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聘教授岗位进行分期设置,每一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1至2个。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包括:对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每期3年至6年。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相应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安家费5万元,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服务6年以上的,若双方均同意续聘,应聘者可以获得住房产权;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问题。

  同时,提供高强度支持的教学科研活动经费(其中,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理科类50万元,文科类20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权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受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津贴另行面议,如其带领的学科组其他人员愿意一起来校工作,按泉州市招聘各类人才优惠办法接收。

  为实施“桐江学者计划”,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桐江学者计划”办公室,挂靠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事务。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