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福建下调药品加价率:高价药品加价不得超过75元
2006-08-18 16:05:09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9月1日起,我省统一下调药品加价率

      本报讯  (记者 洪钧)为打压药价虚高,我省统一下调药品加价率。从9月1日起,500元以上的药品零售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含药店)销售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500元以下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零售价以批发价为基础,贵重中药饮片,如牛黄、鹿茸、珍珠、豹骨、熊胆、羚羊角、野山参、猴枣、燕窝等9种,最高流通差价率为顺加20%,其他中药饮片零售加价率为25%。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加价率同样适用于药店。据悉,规定的加价率(额)为最高加价率(额),医疗机构可以自行降低,但不能超过。这一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