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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力还贷的高校毕业生可由高校风险金垫支
2006-08-18 17:03:27  来源:新华社  【字号

    新华网福州8月18日电 (记者 李慧颖)福建省高校贷款毕业生遇到困难无法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使用高校风险金垫支贷款。16日,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公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学校预算外收入构成,主要用于一些贷款毕业生还款时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帮助。按照通知规定,贷款毕业生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贷款毕业生与学校指定的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后,可使用高校风险金垫支贷款。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对严重违约的贷款毕业生,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的,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本息。对因贷款学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和不可抗拒原因等发生坏账,银行按规定从坏账准备金冲销。

    福建省同时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奖励资金、风险金利息以及有关部门下拨学校非指定用途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相关资金等都应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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