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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警方首次出台指导意见 明确“管制刀具”定义
2006-08-16 15:39:05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厦门警方首次出台指导意见,生产生活刀具出现三类情况视为“管制刀具”

      西瓜刀砍柴刀"不务正业"将被没收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 实习生 魏政军 通讯员 王中波)柴刀、镰刀、西瓜刀,对一些人来说是“吃饭的家伙”,可拿来砍人时它们就变成夺命凶器。那么,它们算管制刀具吗?最近,厦门警方首次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管制刀具”的定义——一些日常生产生活中需要使用的刀具,如果“不务正业”,被私自改装、用于斗殴或无正当理由出现在公共场合,警方就能把它们视为管制刀具予以没收。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自8月10日至15日,全国范围内要开展一次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者,一律依法拘留。不过,什么是管制刀具呢?过去警方在执法中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根据此前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所谓“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刀(如仿制东洋武士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可说到“相类似”,许多刀具如柴刀、镰刀等,却又属于生产生活用品,是很多人“吃饭的家伙”。模糊的界定造成了民警的执法困难。

      “这次警方内部通过‘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了管制刀具的范畴,将对今后的收缴行动提供很大的便利,也将大大提高群众的安全系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说,此次界定管制刀具的依据,主要是参考了近年来我市查获的此类刀具的情况,例如开山刀、关公刀等,都明显在“禁区”内。另外,针对一些常见的生活用刀,警方明确,诸如柴刀焊接上一根铁柄等改装刀具,明显看得出不是用于生产生活的,就属于管制刀具,而被拿来用于斗殴的,也同样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9月份。警方呼吁,非法藏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个人和单位应尽快主动上缴。另据介绍,此次公安部规定,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将给予1万元奖励,而我市早年就制定了对此类举报人的奖励制度,举报内容经查实的,至少奖励500元钱,奖金额没有上限;而且,不仅举报人能获得奖金,此次海沧区还专门规定,公安机关破获此类案件,也同样能获得奖励。

      据介绍,自6月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7月31日,全市共缴获各类非法枪支5支、子弹1408发、迫击炮弹4枚、黑火药4公斤、炸药10.35公斤、自制土炸弹22个、烟花爆竹137件、管制刀具664把。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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