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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在医院四个月请不走 “老赖”让医院头痛不已
2006-08-16 15:43:07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他患有肝病,就算报了警还是被送回医院;因不符合条件,救助中心也不收

      本报讯 (记者 林燕贞 薄洁 实习生 吴晏旻 何子纲)“行啊,你们想把我扔哪就扔吧。”这是赖在中山医院近4个月的魏某在医院让他出院时对医护人员说的话。记者了解到,类似魏某这样的“老赖”,厦门各大医院都有碰到过,让院方头痛不已。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山医院急诊观察室,魏某不在,他的病床放在过道里。提起他,医院上下无不摇头叹息。魏某今年25岁,是厦门本地人。4月25日,120将腿部受伤的他送到中山医院急诊室。当时魏某的腿部严重溃烂,医护人员为他清创、治疗,然后把他转到急诊观察室。魏某有吸毒史,医院对他做了血液检查,发现他是丙肝、乙肝患者。魏某的家人只在他入院之初来看过一次,医疗费一直拖欠。6月2日,魏某腿伤已经痊愈,肝病属于慢性病,可以先办理出院。但魏某却赖着不肯出院。医院联系了他的家人,家人不理会。无奈之下,医院只好继续收留他。令人气愤的是,魏某在医院内四处乞讨,还屡次想偷窃病人的财物。医院报了警,民警前来处理,但因为魏某患有肝病,警方只好将他送回医院。医院曾想将他送往收容救助中心,但魏某不符合条件,只好作罢。

      第一医院骨科也有一个已经赖院近两年的患者。这个患者姓郑,云南人,到厦门打工。2004年10月,他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重伤,经过手术抢救后,命是保住了,但生活不能自理,只能瘫在病床上。本来入院三四个月后病情平稳了就可以出院,但事故的责任认定法院还在审理中,郑某拿不到赔偿费,不仅拖欠医疗费用,他远在云南的家人也不管不顾,医院还得为他专门雇请一个护工。像郑某这种因工伤或车祸入院的外来员工,自己没钱又拿不到赔偿费的,第一医院骨科就有好几个。

      第一医院医务部张主任给记者算了笔账:“老赖”拖欠医疗费用,医院还得承担他们的生活、护理费用等,再加上一些父母将有病婴儿扔在医院,一些病人看完病后不交费用偷偷离开等,医院去年就额外支出两百多万元。

      对此,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认为,从《合同法》来说,医患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患者不支付医疗费用意味着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患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比如患者赖床不走等,医院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当然,解除的前提是患者的疾病已经临床治愈或好转,或者医学科学所限,无法有好的治疗结果。医院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患者“腾房”,是目前解决患者赖在医院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不过,从长远角度看,政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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