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强奸多名女生并盗走钱物的色魔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6-08-10 16:10: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田昕  余玉金

  本报讯  日前,三明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良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良茂,37岁,曾因涉嫌抢劫罪于1994年批捕在逃,后潜逃至宁化。2005年10月~11月,陈良茂在凌晨时先后三次携带刀子和手电筒爬墙进入宁化县第七中学女生宿舍,在众多女生在场的情况下,持刀强奸女学生7人,其中既遂四人,未遂三人;强行猥亵女学生4人,并先后盗走、持刀抢走学生钱物。

  法院另查明,1993年7月23日,陈良茂伙同蔡星高等5人,携带刀、砂枪,在建阳至石狮的大巴上,抢劫30余人。潜逃宁化期间,陈良茂也多次入室盗窃。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