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3日,本版刊登题为《福建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 未批先建 花圃变市场》的读者来信。10个月过去,情况怎么样了?6月中旬,记者赴福建龙海进行了追踪调查。
村民们说,桥南水果大市场未经任何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大片耕地,使部分村民失去了生活来源。向上反映一年多了,问题依旧。
6月12日,记者冒雨来到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听说采访桥南水果市场的事,村民们七嘴八舌向记者反映情况。
他们说,路边村世代种花,大多数村民以种花为业,被称为“花都”之乡。桥南这块土地本是村里的花圃地,也是漳州市“海峡两岸花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就在去年1月,村民们惊奇地发现这里开始破土动工,兴建水果批发市场。
一位50多岁的村民告诉记者,“刚开始动工时,几位业主声称办小规模临时过渡市场,村民们就没当回事。后来才知道,他们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占用大片花圃地,迅速扩大市场规模,使部分村民无地可种,失去了生活来源。现在每人每年仅得占地费500元。”另一位村民说,《公路法》明确规定,公路两旁新修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必须距离公路、国道20米,距离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而该市场正好位于324线国道和省道(漳码公路)交会处,铺面紧靠公路,大量运送水果的车辆进出市场,造成交通拥堵,事故增多。市场的“脏、乱、差”现象也困扰着周围群众。为此,一年多来,村民们几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人民日报》、《福建日报》相继刊登文章予以批评,龙海市国土部门也曾派人前来了解情况,但该市场始终我行我素,边施工边营业,问题依旧。不知为什么?!
市场负责人承认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备”,但他称之为“先上车,后买票”。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324国道九龙江大桥南端的漳州市桥南水果批发大市场。虽然下着小雨,但市场内依然生意红火,熙熙攘攘的人群,进进出出的车辆,荔枝、西瓜、香瓜、油桃等南北水果应有尽有;铺面、冷库、设备、办公楼一应俱全,看不出是“临时”建筑。据市场负责人介绍,市场于去年初动工,5月开始试营业,计划占地面积153亩,其中三四十亩是以年租50万元租用颜厝镇路边村的土地,现已完成首期即70%的工程,有600多个摊位,水果日均吞吐量2000多吨。当记者问:该市场是否“未批先建”以及非法占地等问题时,该市场主要负责人说:“当初,我也打算办好审批手续再动工、开业,但有朋友说,手续齐全要等到什么时候,还不如先建后报批或者边建边报批,这叫‘先上车,后买票’。”记者问:“是谁给你出的主意?”他说:“职能部门。”“哪个职能部门?镇里还是市里?”该负责人笑了笑,说出三个字“不敢说”。这时,就在现场的颜厝镇一位分管企业的副书记插话说:“现在这个市场已经立项,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规划部门:前后说法不一;国土部门:先用地,后报批是违法的,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令其自行拆除。
在龙海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份龙海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漳州桥南水果大市场(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写“经研究,同意漳州桥南水果大市场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的报批与建设须严格按国家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执行”。时间:2006年4月3日。就是说,水果批发大市场开工建设、试营业一年零四个月之后,才有了这份迟来的计划书。
在项目选址问题上,龙海市建设局的审核意见是:“拟同意。呈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会审。”时间:2006年1月23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核意见是“经核对,该项目与城市路网和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不矛盾,可以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时间:2006年1月24日。而据记者了解,作为龙海市的上级单位、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员去年9月接受福建省内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时曾说,他们“原先是规划在桥南建水果批发市场,但随着漳州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区域功能的完善,桥南已不适宜建市场。这种不经过规划部门规划,擅自择地建设市场的行为,必然造成漳州市水果市场的混乱局面”。且不说建设在前,规划在后,已属反常,仅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在短短几个月内的两次表态如此矛盾,就令人费解!是工作协调有误,还是另有隐情,不得而知。
那么,该市场的用地审批情况如何呢?6月13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一位姓蔡的科长说,据了解,桥南水果批发大市场违法用地40多亩,至今没有经过审批。先用地,不报批,是违法的。蔡科长说:“去年上半年该市场施工时,我们就制止过,他们不听,继续施工。今年4月4日,我们给该市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3个月内自行拆除,正在执行中。”“到时候不拆怎么办?”蔡科长说,“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去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漳州市桥南水果批发大市场未批先建,“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建设非农业项目,实属非法行为。而漳州市、龙海市有的部门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不顾桥南水果批发市场的违法事实,听任其“先上车,后买票”,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希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漳州市桥南水果批发大市场的问题,还法律以尊严,给群众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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