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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出怪事:中奖200元 要交“税款”198元
2006-07-12 09:48:12  来源:湄洲日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邱陶蓉)近日,涵江一位姓林的消费者买的一箱牛奶,竟中了一辆价值200元的自行车,但他在兑奖时却被商店的老板告知要交198元的税款才可以领奖。他于是向涵江区工商局投诉讨说法。

  这位姓林的消费者说,他在涵江一牛奶专卖店内购买了一箱牛奶,刮开中奖卡片时,发现自己中了一辆价值约200元的自行车,欣喜若狂之际,即向商店兑奖,但是商店老板却要他交198元的税款后方能提取自行车。他不明白,一辆自行车价值才200元,却要交198元税款,这和买的有什么两样。但商店称这是公司规定的,不交税款不能兑奖。

  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双方人员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要求商店无条件给予兑奖,并陪同消费者领取了应得的奖品。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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