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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出口退免税试点:福、泉两市县级可审批
2006-07-12 10:09:52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来源: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

  ■看点:省国税局将试点下放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福州、泉州两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据介绍,省国税局要求两地县级税务机关做好所辖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及“免、抵、退”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对从事出口退税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同时,严格按要求设置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岗责体系,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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