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字繁体字混合使用,汉字被人为断成两半,汉语中掺杂着英语……《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走访泉秀街、中山路、打锡街等地发现,市区街头的不少店面招牌、路牌、广告牌等的用字不规范比比皆是。
广告屡见繁体字
昨天中午,记者在泉秀街等地发现,不少街头招牌、广告牌林立,很多招牌都使用了不合规范的繁体字,这些招牌所属的商店并没有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在一“华天仑”的招牌上,“华”、“仑”两个字均是繁体字,占了整个招牌的三分之二。而在“美丽心情”、“美怡乐”、“理发店”等招牌中的“丽”、“乐”、“发”等均是繁体字。
此外,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眼球更是费尽心思,在招牌中大多运用繁体字与不规则的简化字混用。
商家断字求新
除了繁体字外,“断字”、“汉语中掺杂英语”、“成语滥用”等也成市区街头招牌的痼疾。
在一家专营男性休闲服装的服装店里,该店的招牌“西域铁马”四个字均被人为地断成两半。而在一家经营自助式歌唱服务的娱乐场所的广告牌上,“预买2小时,让你乐翻天”中的“买”、“让”是繁体字,而“乐”则用英语。
招牌用字是私事?
就招牌中的不规范用字,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一些商家介绍说,他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用法。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不少商家对不能在公共场所使用不规范用字还不够了解,对这种不规范用字的现象也没感到太多不妥。
一商家称,自己在做招牌时,只是为了美观,更好地吸引顾客,不规范用字这一问题“考虑不多”。
不规范用字有碍市容
对此,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不规范用字对于市容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该杜绝不规范用字的产生。
市民黄先生说,有些商家使用不规范用字是出于商业目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吸引顾客。但这将会给一个城市的形象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应该坚决贯彻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法,拒绝不规范用字。□实习生林绍扬本报记者张沼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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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文字将被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广告、招牌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名标志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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