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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城市托老所不得拒收农村老年人
2006-06-17 23:08:02  来源:福建新闻网  【字号
  关于建立农村(社区)托老所的建议是由福建省人大代表阮培金在今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建议。15日,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承办这项建议的省民政厅近日已对此做了回复。

  福建省民政厅在回复中提到,城市的社区托老所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向农民工家庭老年人全面开放,不得以户籍为由将其拒于门外,或对其增设附加条件。

  福建省民政厅回复的数据中显示,我国在1999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福建省的老年人口比重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老年人口已达407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1.6%。由于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和没有子女同住的“空巢老人家庭”不断增加。

  阮培金在调查中发现,不仅城市居民面临“老年化”、“空巢老人”的烦恼,在城市中生活的农民工也很想孝敬父母。阮培金建议,建立农民工家庭老年人的援助机制,在农村、社区建立“托老所”;“托老所”经费应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

  福建省民政厅在回复中提到,兴办农村(社区)托老所,可以通过政府的扶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经营,逐步形成依托基层、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农民工家庭老年人入托养老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支持。对于农民工而言,无论是选择在打工城市的社区托老所安置老人,还是让老人在家乡入托养老,都能减轻其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所以,农村托老所应成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的重点,成为解决农民工家庭养老问题的主要载体。

  今年,民政厅将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用于资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改造和运营。针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政策扶助、资金支持等方面适当向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倾斜;在审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时,可适当降低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门槛,对现有的闲置校舍、仓库和旧村部等进行改造,以公建民营等方式,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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