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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泉港区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06-06-01 10:15:22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停止陈国强人大代表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国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暂时停止其执行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6年5月31日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国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陈国强涉嫌犯受贿罪,决定:

  许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国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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