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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裤子被逮 妇女被剪发画脸“示众”三小时
2006-05-17 10:25:19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行窃现形头发被剪 脸被画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当事社区巡逻队员已被辞退


涉嫌偷东西的女子

  早报讯(记者林加华 黄祖祥)头发被剪,脸面被画,上面还写着“我是小偷”字样……昨天,一名女子涉嫌偷了三条裤子,就这模样在晋江罗山街道社店社区一超市门口,被惩罚“示众”了三个多小时。

     而如此处理小偷的这种行为,出自一个巡逻队员之手。

  小偷被“示众”超三小时

  昨天中午12时许,晋江罗山社店某超市门口,早已被围观者挤了个水泄不通。一名女子脸上写着“我是小偷”的字样,头发被剪得参差不齐,还带着个小孩。

  旁边围观的群众说,这个妇女是个小偷,被巡逻队员惩罚在这里“示众”。

  据超市负责人说,他们超市时常被偷,因此特意启用了监控探头。据称,昨天早上,这名女子和另外两人来到超市,走出去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拦了下来。一查,这名妇女身上有数条超市的裤子。一同进来的两人看到后,立即撒腿就跑。超市工作人员将她交给了随后赶到的巡逻队员。

  巡逻队员行为惹争议

  “谁知巡逻队员竟然当众将女小偷的头发乱剪一气,并在她脸上写‘我是小偷’的字,并命令她在超市门口示众。”

  一位在旁围观的群众说,这个妇女从上午九点多开始就一直这样站着,都已经三个多小时了。

  小偷行为让人愤怒,但巡逻队员如此惩罚小偷,围观群众议论纷纷。

  “偷东西是不对的,你可以把她送到派出所处理,但不能这样把她的头发剪掉。这样是对她人格的侮辱。”一位老大爷有点愤怒。

  律师:人身权利受侵犯

  本报社法律顾问蔡书榕认为,巡逻队员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蔡律师分析,小偷的行为视情节严重与否,可能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她的合法权利,如人身权利等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巡逻队员只能将她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而不能私自对他实施任何惩罚。

  他认为巡逻队员本身的行为已属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侵犯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巡逻队员被辞退

  记者从晋江罗山街道社店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大致经过:在社店社区一超市里,几名带婴儿的妇女利用婴儿做掩护,偷窃超市财物,被店里的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抓住其中一人,该小偷随后被送交给社区治安巡逻队。

  据介绍,对这名小偷采取不当措施的巡逻队员,刚进队不久。该事件发生后,罗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罗山派出所、社店社区党支部都非常重视,立即对该名巡逻队员严肃处理:第一,对该巡逻队员严肃批评教育;第二,扣发该巡逻队员当月的工资;第三,辞退该巡逻队员。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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