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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非居民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
2006-05-16 10:05:09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从2010年起水费计收标准调整

  早报讯(记者林可)昨日,泉州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通知,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全省所有市、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省建设厅要求,2010年起,全省所有市、县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省计划用水率将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现有的42.5%提高到5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的1.1%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其中厦门、晋江、石狮再生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6%;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20%降低5%以上。

  今后,全省节水有四大重点工作:一是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户的范围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要积极开展污水回用工作,厂区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必须采用回用水;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内的,市政、环卫、绿化用水要优先考虑采用污水再生水,避免使用自来水。三是公共和民用建筑的节水重点要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现有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制定计划逐步改造。四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阶梯式水价改革,以经济手段促进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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