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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政策
2006-04-18 09:49:01  来源:闽南日报  【字号
   本报讯(蓝龙春洪建坤陈维明)笔者4月13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来全市工商部门共扶持3875名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92万多元。

  为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工商部门今年来全面实行6项优惠措施,简化手续、减免收费、优先照顾。这6项措施是: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企业,均可持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的“下岗人员专窗”或“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个体服务的,除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外,允许其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后,试营业半年再正式办理注册登记。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优先招收、聘用下岗职工,对于接纳安置下岗职工达10人以上的,允许其跨行跨类增加经营范围。

  ●下岗职工中的科技人员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在申办个体工商户时,以智力成果、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经法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允许无形资产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价出资的,可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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