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发文严禁公车参与丧事活动
2006-03-30 11:40:05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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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明确殡葬管理规定
本报晋江讯(记者陈桂生)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晋江市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会上获悉,该市进一步明确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提倡丧事简办,严禁公务车辆参与丧事活动,禁止休息时间放高音哀乐扰人。
限制送葬人员与花圈数量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晋江市出台《关于破除丧葬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重申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规定遗体在堂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严禁在市区街道和主要公路两侧搭设灵堂办理丧事活动。严禁出殡队伍进入中心市区主要街道和其他主次干道(具体路线由各镇、街道确定),其他镇、街道所辖的村(社区),送葬队伍只能送至村口。
《通告》明确禁止在午休、晚休时间鸣放高音哀乐扰人。送葬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出殡车、灵车、客车),严禁公务车辆参与丧事活动。出殡队伍中“阵头”、乐队不得超过3阵,送葬人员除孝男孝女外控制在60人以内,花圈数量控制在15个以内,严禁出殡队伍沿途抛撒冥纸。
全程跟踪监督骨灰去向
《通告》还要求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应提供《晋江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如购买公墓墓穴或骨灰格位的,除需提交骨灰去向证明外,还应出具购买墓穴或格位的发票原件及公墓所在地殡葬管理部门的骨灰管理证明,经殡仪馆核实后,方可领取骨灰。接收骨灰的公墓、骨灰堂(楼、塔)管理单位及辖区殡仪服务站负责跟踪监督丧事承办人将骨灰当天安葬(安放)到位。凡未能提交骨灰去向有效证明的,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寄存在殡仪馆内。殡仪馆须建立骨灰去向登记册及档案,切实负起骨灰管理的责任。
此外,严禁骨灰乱埋乱葬,各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内骨灰乱埋乱葬进行清查处理,特别是变相将骨灰堂周边土地非法建设为公墓区的,要组织进行清查迅速恢复原有地貌,并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凡因征地或其他原因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经火化后存放于骨灰堂或迁移至合法的公墓区。对乱埋乱葬的要予以强制拆除。 | |
【责任编辑:林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