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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卷走工人工资 所属企业付款背黑锅
2006-03-26 10:53:45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工人拿着欠条讨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及时掌握工资支付情况

  早报讯 承包工地的班组长卷款跑了,工人没拿到工钱,工地所属的企业该不该为此负责?日前,泉州一家企业不得不因此两次付款,花钱买了个教训。

  近日,30余名建筑工人向早报“一线通”反映,他们是泉州一企业新厂区的建筑工人,同属泥水工班组,被欠了两个月的工资6万多元。

  据工人介绍,平时他们的工资都是由班组长每月15日发放的。2月15日,班组长没发工钱,说是资金上有点困难,下个月一起发。结果到了这个月的15日,工人们却找不到班组长了。两个月中,他们只拿到了150元的生活费。

  几天后,工人们向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和“一线通”投诉。而据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称,企业早已经将工钱支付给班组长了。

  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说,根据国家《劳动法》,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人现在没拿到工钱,就应由有资质的用工主体负责,企业应为此负责;班组长并不是有资质的法人,即使班组长卷走了工人们的工钱,那也是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出了问题;现在企业应先支付给工人被拖欠的工钱,再依法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由于没有找到班组长,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与工人们办理完手续后,他们将支付工人们工钱,同时,他们也将根据工人们提供的证明,向法院起诉班组长。

  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提醒,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如果发放工资存在中间环节,企业应及时了解工人们是否按时拿到了工资,如果没有,就应立即做出处理。

    部门回复:

  翁女士反映:我在温陵路一家酒店上班,需交400元培训费,每个月工资还得扣50元作为预留金。做满一年后,制服还要扣30%的成本费,没满一年的话还要扣折旧费,押金只还一半。请问这是否合法?

  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回复:双方要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至于交纳培训费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在试用期或实习期,是不能收取培训费的。依据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时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工作制服属于劳动用品范围,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无偿提供。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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