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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老板给的工钱是否合理
2006-03-10 17:11:07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最低工资规定》施行两年来,很多打工者对其内容仍然一无所知,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 

    
  就像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享受最低保障一样,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也有一条“最低保障线”,这是《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赋予的权益。 
  近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两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职工,特别是多数的外来农民工对此一无所知;有的农民工对《劳动法》中与工资支付有关的条款也是一知半解。 
  在福州市晋安区一家搬运公司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老段告诉记者:他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每个月工资大约五六百元。他只知道企业不能随意克扣、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其他就不得而知了。由于公司是实行计件工资的,因此,公司历来只是按件给他计价发工资,从没给过加班费。当他从记者口中得知,国家对劳动者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之后,便急切地问道:“我怎么知道老板给的工钱是否不低于最低工资呢?” 
  老段的遭遇其实是当前许多农民工生存状态的真实反映,老段的困惑恰恰也是许多劳动者普遍存疑的实际问题。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近年来,我省劳动监察部门每年受理的逾万起劳动者投诉案件中,约有一半与劳动报酬有关。这表明,劳动报酬仍然是劳动者最关心、最切身的利益问题。 
  由此,就外来农民工普遍关心的一些劳动报酬问题,记者走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陈维娜。 

 
最低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 


  记者:早在1994年我省就以省长令的形式,发布《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首次发布全省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后每一至两年我省都会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陈维娜: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7月调整的,共分八类:比如经济发展较发达的厦门市各区执行480至600元的标准;福州市五区执行470元的标准;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区执行400至430元的标准,经济发展一般的县区执行350元的标准,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县区执行320元的标准。今年7月,我省拟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并将发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钟点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括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因此,有些企业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是不合理的。

 
计件企业也得执行最低保障 


  记者:一些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往往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规定》是否适用于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 
  陈维娜:《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实行计件工作制的企业,其按照计件单价折算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借口实行计件工资而不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此外,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日从事劳动,除领取计件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法》第44条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的标准,给劳动者计发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也不得借口实行计件工资、按件计资,而不发给劳动者加班费。 
  比如,某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每天给劳动者下达的定额数为6件,计件单价为3元。目前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那么一名工人月工资大约为3×6×20.92=376.56(元),这样的工资水平在福州市区内就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某工人每天的工作定额为6件,计件单价按5元计算,如果他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了9件产品,这天的工资就是5×9=45(元);如果他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6件定额任务后,又加班完成了3件产品,那么这天的工资就是5×9+3×5×150%=67.5(元)。 

 
综合计算工时制也有加班费 


  记者:除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工作制外,有些企业则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类企业职工如何计发加班费? 
  陈维娜: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可按15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则不计发加班工资。 


六种特殊情况也得支付工资 


  记者:有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工会活动,企业能否因此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陈维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和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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