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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受害方要求判狗死刑 主人愿赔三千留狗命
2006-12-07 22:56:45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为序)养狗千万管好,否则像被告家的这条狗,被受害人的家长要求判狗死刑。主人昨天掏出3000元赔偿费,才息事宁人。

  今年9月13日,12岁的小冒(化名)经过文灶社区,到一家文具店去买东西,回家的时候,他经过陈女士的店铺时,遭到店里一条重达几十公斤的大狗扑咬。邻居赶紧呼来主人喝住狗,小冒才得以逃脱,哭跑回家。他父亲说,儿子的左臂、左胸、腿部都被咬伤了,血流不止,伤情极为严重,送到医院多次昏迷。陈女士说,没那么严重吧,左臂是有狗咬痕迹,别的地方从照片上看不出来有伤。

  小冒的父亲说,自从被狗咬后,儿子几十天来头昏脑涨,食欲减退,精神萎靡,夜夜做噩梦,学习成绩也下降,身心都受到伤害。双方私下协议多次未果,小冒父亲把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这条肇事的狗死刑,同时要求被告赔偿9000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000元。

  被告说,是小冒主动挑逗狗才招致被咬。据她的说法,小冒主动呼唤大狗的名字“小雄,小雄”,然后手拿珍珠奶茶逗狗玩,是在与狗嬉戏中被咬伤的。她的意思是,小冒自己也有责任。

  昨天,思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自愿赔偿原告3000元。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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