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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一农民领敲诈工资 威胁不给钱就让记者曝光
2006-12-06 08:33:21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徐丽碧 
 
  同安一农民以举报违规生产、污染环境,让记者来曝光相威胁,敲诈勒索两工厂4.7万元,还从一工厂以领工资形式拿敲诈款。

  昨日,厦门同安区法院的消息称,同安莲花镇沃溪村这位陈姓农民一审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四年半。

  陈某今年34岁,曾多次向同安区环保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分局举报一家在本镇经营的金属制品公司违规生产钢材。原来,这是陈某向该公司老板洪某索要钱财的一种手段,陈某后从洪某处获得8000元。今年6月间,陈某用相同手段威胁洪某,又获得1.7万元。

  今年2月,陈某多次打电话给本镇一家塑料厂,以要举报该厂污染环境要挟该厂,企图索要钱财,未得逞后就向同安区环保局举报,并带记者到该厂进行采访予以曝光。该厂迫于威胁,通过他人与陈某电话协商。陈某要价3.5万元,经讨价还价,陈某获得2万元,其余款项以工资形式支付。随后两个月,该厂每个月支付1000元给陈某。

  今年7月4日,陈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使用威胁和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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