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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集装箱车辆进出福建港口将享受通行费优惠
2006-12-23 16:34:27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本报南昌电(特派记者 徐景明)昨日,“福建·江西海峡西岸港口推介会”在江西南昌举行。厦门与其他几个福建省港口城市受到与会者的关注。中西部省份利用厦门等港口城市的港口资源,促进双方“合作、互动、共赢”成为此次推介会的主题。福建省副省长李川,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及江西省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会上,李川作了题为“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推介发言。

    “海西的优势在港口,港口不仅为福建服务,也理应为江西服务,江西等省份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福建的港口资源为自身的发展服务。”李川表示,福建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收费,改善服务,优化环境,促进江西等中西部省份从海峡西岸港口群进出货物,减少运输费用、港口费用、通关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记者昨日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闽将对运送货物进出其港口的中西部省份集装箱车辆实行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普通公路通行费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优惠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运送货物进出闽各港口的中西部省份集装箱车辆将在高速公路通行费上得到大实惠。具体措施为:5类(40英尺集装箱)、4类(20英尺集装箱)统一降低为2类,相应收费标准由1.925元/公里、1.654元/公里统一降至1.1元/公里。当上述车流量增长到一定幅度时,将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同时逐步在福建省境内所有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递远递减”的计费模式。

    2.通行闽普通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也有降低。其中,通行国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从原每趟次40元降为25元,通行除国道外普通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从原每趟次35元降为25元。同时为了培育港口市场资源,对中西部省份经福建省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

    3.在铁路方面,将争取出台运费下调、优先组织等政策,争取增辟至厦门等口岸的铁路集装箱班列,同时各口岸单位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出口货物当天放行,进口货物保证2天通关,海关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检验检疫机构率先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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