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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卡法庭上发飙:市民直接去告政府 别找我们
2006-12-22 09:43:22    【字号
  台海网12月22日讯(记者 陈捷 萧镇平)昨天下午3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厦门“E通卡押金案”准时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者林雷成了各地各家媒体追逐的对象,庭审过程持续近90分钟,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来自厦门及外地的多家媒体的近十位记者及一些市民旁听了庭审过程。虽然易通卡公司仅一位代理律师出庭答辩,但是,据一位眼尖的记者介绍,易通卡公司某领导也和记者们一同坐在庭审现场旁听。

  昨日,易通卡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作出了答辩。这是自媒体报道“E通卡押金案”以来,易通公司首次针对林雷的起诉观点作出回应。易通公司强调,林雷的观点是错误的,发卡和收取押金的行为并不违法。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90分钟,林雷及其代理律师林志铭与易通卡公司当庭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后,林雷自己感觉很好,评价说:“我们有理有据,紧扣违法这一主题,从气势上压倒了对方。”林雷还握住为义务帮他打这场官司的林志铭律师的手表示感谢,他给林律师当庭表现打了“满分”。

  但林雷对于这场“以弱战强”的官司的结果仍然没有把握,他也心存疑虑,“庭审挺好,不知结果会怎样?”目前,谁也无法回答林雷的疑惑,只能等待法律的判决。

  据悉,根据法定程序,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根据相关情况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并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激辩

  公益诉讼者 PK易通卡公司

  易通卡公司

  ●有相关规章文件依据,并无不妥,消费者如有异议可提行政诉讼

  ●林雷是自愿交纳押金,那么,林雷在享受E通卡方便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交押金的义务

  ●E通卡是“非银行卡”,因此不适用《商业银行法》

  公益诉讼者

  ●E通卡收押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已违法,因此无须打行政诉讼。

  ●这是垄断企业,我不得不买,怎么能说我自愿?

  ●持E通卡可到商业场所直接购物,此卡具有支付结算功能,性质相当于储值卡了,因而须经人民银行的审批,否则就违法。

  易通卡公司

  收押金的行为并不违法

  虽然厦门市消保会将“E通卡收取30元押金”评点为“霸王条款”,虽然林雷及其代理律师林志铭起诉说,E通卡的发卡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

  但昨天易通卡公司作出的答辩却说,E通卡发卡、收取押金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还说“针对原告方的错误观点,答辩如下”:首先,易通卡公司认为,他们收取押金的行为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集成电路卡运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作为依据,又经过厦门市物价部门的审批,因此易通卡公司据此收取押金并无不妥,如果消费者对收取押金有异议,可以提行政诉讼,直接告政府部门,别找易通卡公司;其次,针对林雷起诉说,易通卡公司收取押金没有经过听证,易通卡公司反击说,林雷交押金时,他们已经告知;而且,林雷是自愿交纳押金,一旦林雷交了押金,也就意味着民事合同的成立,那么,林雷在享受E通卡方便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交押金的义务。

    易通卡公司还“示弱”说,公司只是一般企业,和林雷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没有什么强势弱势之分。

  公益诉讼者

  未经人行审批就是违法

  针对易通卡公司的观点,林志铭律师当庭一一反驳。他说,“我们不打行政诉讼,为什么要打行政诉讼?”林志铭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厦门“E通卡”收押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就是非法进行结算业务。易通卡公司的支付结算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属于应该被取缔的对象。如果E通卡发卡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支付结算业务,就应当予以取缔,那么其收取的押金也应当予以返还。既然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审批,也就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只需要告易通卡公司,讨回押金即可,无须打行政诉讼。

  由于《商业银行法》是经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的法律,而《集成电路卡运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只是四部委的部门规章,两相比较,应以《商业银行法》为准。另外,他也指出,《集成电路卡运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有三种主体可以使用集成电路卡,分别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而厦门易通卡公司只是一家企业。

  另外,林雷也说,“自愿购买,那是胡扯。谁都知道,在厦门乘坐公交是不找零钱的,我总不能整天带着一把硬币去乘坐公交。因为刷卡是乘车的必需,易通卡公司又没有竞争,是垄断企业,我不得不买,怎么能说我自愿呢?”

  针对易通卡公司说,“双方是平等民事合同关系”,林雷反驳说,“除了E通卡外,乘车还有别的选择吗?没有竞争,没有选择,所以是不平等关系。”

  在庭审中,“E通卡是不是支付结算卡?”也是争议焦点之一。林志铭说,目前E通卡至少挂钩三十多家商家,持E通卡可以到天虹商场等商业场所直接购物,这充分说明E通卡具有支付结算功能。而支付结算业务,没有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就是违法活动。

  但易通卡公司一直在法庭上解释说,E通卡是“非银行卡”,因此不适用《商业银行法》。林志铭说,E通卡的性质,应当根据它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规则来定性。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是:E通卡并非易通卡公司内部使用,是可以对外结算用的,因此它就是支付结算卡,其性质相当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储值卡。  

  ■花絮:

  公益诉讼者提三问

  问倒易通卡公司
   
  在庭审前,林雷递给各家媒体的名片就把大家给“震”住了。因为,虽然他昨天出庭是因为他提起一件公益诉讼,但他的名片上却说明,他还是一位“反扒志愿者”。一家媒体的女记者对他还是“反扒志愿者”的身份很感兴趣,专门就此采访了他。

  但是,林雷当庭的表现,则体现了一位公益诉讼者的“专业性”。当E通卡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解说,上海、北京等地也收E通卡押金,因此厦门……

  这时,林雷当庭反驳说:“难道你们不知道,上海‘一卡通’因收取押金3亿多元,年利息1000多万元,已经被审计部门审计了?厦门易通卡公司的押金是否也应该拿出来审计审计?”这一问,易通卡公司代理律师没有正面回答。

  林雷接着说,“北京的一卡通才收取20元的押金,而且,目前一样也因为收押金违法当了被告。深圳这样的高收入城市收取30元押金,厦门的人均收入比深圳低,为什么收费却要和高收入的城市一样呢?”第二问,对方律师还是没有回答。

  林雷又接着说:“厦门E通卡发行量已达七十万张,也就是说有2000万元以上的押金沉淀。这些钱的利息哪里去了?是不是要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另外,利息是不是要还给消费者。企业要有投入才能有产出,易通卡公司不能‘空手套白狼’。”对此,易通卡公司还是没有回答。

  ■市民声音:

  毕竟有70万人在使用E通卡,因而此案备受市民的关注,许多市民纷纷发表看法。

  市民陈小姐:让法律公平作出合理的判决吧。不管结果怎么样。我想这次诉讼不是最终目的,一切才正在开始,从厦门E通卡公益诉讼到目前全国掀起的一卡通押金的风暴,上海已非常强烈了,武汉将在下个月提起诉讼,这就是垄断行业引起的风波。

  网友胡杨林:如果是不正当的收费项目是应该取缔。但是不能因为这个风波就不使用E通卡吧,毕竟E通卡还是有方便的地方。

  读者吕先生:坦白说E通卡还是挺方便市民的,但我希望易通卡公司能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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