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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妹妹登记结婚却用姐姐名字 婚姻登记被撤销
2006-11-09 10:34:49  来源:福建之窗  【字号

  妹妹盗用姐姐身份与他人结婚,姐姐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妹妹的结婚证。11月3日,政和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妹妹的结婚证。

  政和县的阿蕊2002年在福州连江登记结婚,并在当地生活。今年初,阿蕊回老家迁户口时,发现自己竟然落户到妹夫家。原来,2003年,阿蕊的妹妹小枝和颜某恋爱,后未婚先孕。因怕被计生部门处罚,小两口急着结婚,可小枝没到法定婚龄,于是两人蓄意串通,小枝持阿蕊的身份证明材料与颜某到婚姻登记机关骗取了结婚证。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婚姻登记不像以前需要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给未达法定结婚条件的冒名顶替者骗取结婚登记更多可乘之机。该案是政和法院今年撤销的第二起冒名婚姻登记。从事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说:“我国婚姻登记采取的是形式要件审查,即对婚姻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证件进行审查,而无法对其真实身份进一步鉴别,因此难以杜绝双方串通虚假登记现象。”该案主审法官认为,这两起冒名婚姻登记都是为了逃避计生处罚。要最大限度避免此类现象发生,一方面婚姻登记机关在认真审查的同时,要加强结婚证性质、作用的宣传教育,让结婚当事人对结婚证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虚假登记的当事人往往都有不法意图,有关机关应及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使其不法目的不能得逞。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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