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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认识5天就同居 不到一月女友突然告他强奸
2006-11-09 15:55:47  来源:福建之窗  【字号

  认识5天就同居,分手时为一枚戒指翻脸

  海沧新土安的邱先生这几天很郁闷:同居快一个月的女友竟告他强奸,他为此被警方留置近十个小时,虽然最后没有认定他强奸,但现在周围的人都拿异样的眼光看他。

  27岁的邱先生在杏林一家电子公司做保安,国庆黄金周期间,他认识了本公司20岁的女工陈小姐。10月5日,两人开始同居。第二天,他花340元买了一枚戒指给陈小姐。10月中旬,陈小姐的表姐见到邱先生后,觉得两人不太合适,便建议表妹和邱先生分手。之后,邱先生明显感觉到陈小姐态度的转变,得知原委后,他也同意分手,但要求陈小姐买一枚新戒指还他。

  10月24日傍晚,陈小姐回到和邱先生的同居处时,邱先生喝了酒,因为当天又是陈小姐承诺还回戒指的日期,见又没有兑现,邱先生很恼火,便摔起了酒瓶。陈小姐一看,吓坏了,怕挨打,便报警。

  “我到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民警就过来把我的手铐上,说我女朋友告我强奸。我辩解说,我们是男女朋友,都同居快一个月了。最后,因为查无实据,派出所在把我留置了约十个小时后把我放了。”邱先生说,尽管警方最后没有认定他强奸,但回家后,连家人都不理解他,周围的一些人也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他担心如果无法消除别人的误会,他今后找对象都会很困难。

  同居快一个月的女友,为何会告邱先生强奸呢?昨天,陈小姐对记者解释说,当时因为工资没发,她迟迟无法买新戒指还邱先生,而邱先生又不信任她,说她诈骗。那天报警后,在派出所她情急之下就这样说了。

  谈到为何认识5天就和邱先生同居时,陈小姐说,起初觉得他还是挺会关心人的,于是就心动了,但后来发现两人在一起的确不太合适,于是便提出分手。现在,她已把买戒指的340元还给邱先生,双方已正式分手。(记者曾进根)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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